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基本规定及进场检验
基本规定:
施工现场管理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工艺规程及实施方案、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及检查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按本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查并记录。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技术资料:
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设计文件。
主、配件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和符合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现场施工条件满足连续作业的要求。
主、配件齐全,其品种、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所需的预埋件和孔洞等基建条件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现场相关条件与设计相符。
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技术交底。
检查、验收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结果应全部合格。
资料核查结果应全部合格。
施工过程检查结果应全部合格。
工程验收结果应全部合格。
工程验收记录应齐全。
相关文件、记录、资料清单等应齐全。
系统竣工后,必须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进场检验
一般规定
防火卷帘及与其配套的感烟和感温火灾探测器等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和符合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其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核查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等是否与符合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和设计要求相符。
每樘防火卷帘及配套的卷门机、控制器、手动按钮盒、温控释放装置,均应在其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并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耐火性能及商标、生产单位(制造商)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编号或生产批号、执行标准等。
防火卷帘的钢质帘面及卷门机、控制器等金属零部件的表面不应有裂纹、压坑及明显的凹凸、锤痕、毛刺等缺陷。
防火卷帘无机纤维复合帘面,不应有撕裂、缺角、挖补、倾斜、跳线、断线、经纬纱密度明显不匀及色差等缺陷。
防火门检验:
防火门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和符合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其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核查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是否与符合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和设计要求相符。
每樘防火门均应在其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并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耐火性能及商标、生产单位(制造商)名称和厂址、出厂日期及产品生产批号、执行标准等。
防火门的门框、门扇及各配件表面应平整、光洁,并应无明显凹痕或机械损伤。
防火窗检验:
防火窗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和符合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其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核查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是否与符合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和设计要求相符。
每樘防火窗均应在其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并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单位(制造商)名称和地址、产品生产日期或生产编号、出厂日期、执行标准等。
防火窗表面应平整、光洁,并应无明显凹痕或机械损伤。